佛山顺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咨询伤残赔偿金找律师计算
问: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答: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有规定例外的情形。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专门从事侵权维权诉讼律师,有医学教育背景及医疗行业从业经历,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士,法学学士,长期办理大量消费维权、人身损害维权、知识产权维权等,例如交通事故侵权,保险理赔,工伤,财产侵权案件,名誉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等各类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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